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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于各基金开放日内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8:30-15:00。
六、申购日期
1、遵循投资者在申请此项业务时约定申购日(每月的1-28日中的任一天),该申购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邮政储蓄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申购日、约定金额进行申购。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若约定申购日期投资者资金账户中余额不足,则自动取消该期申购约定,下一周期约定日期执行定期定投约定。
七、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到邮政储蓄网点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以人民币100元的级差金额递增,具体请咨询业务规则。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投业务的暂停、变更和终止
1、各基金管理人可能因故暂停各基金的申购业务,定投业务可能也同时暂停,具体开放情况以各基金管理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邮政储蓄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邮政储蓄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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