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6项措施,切实抓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贯彻落实。
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宣传活动。把文件转发到各用人单位,全市共转发到用工单位的文件达2000多份。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临沧日报》、临沧市广播电台、临沧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地宣传。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了解最低工资政策及标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劳动工资与仲裁科(股)对劳动合同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时,对工资报酬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律不予劳动用工登记,并要求用工单位限期整改。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几年来,共续签工资集体协议114户,涉及职工15832人,职工每月工资发放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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