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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工商部门力查十种“普洱茶”经销单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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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工商部门力查十种“普洱茶”经销单位违法行为
作者:市工商局 文章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茶叶市场监管工作,促进全市茶叶产业健康、持继、稳定发展,2008年2月20日至3月30日,全市工商系统将对流通环节茶叶经营市场主体进行清理整治,力查“普洱茶”经销单位的十种违法行为:一是产品名称混乱,采用“宫廷”、“千年古树茶”、“百年陈茶”、“野生茶”等修饰性词句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和作引人混淆、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二是“普洱茶” 包装、装璜不规范,未标示或未如实标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商品代码规格、含量的;三是经销商违法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傍名牌”行为;四是使用不符合“普洱茶”地方标准的小叶种茶以及食盐、树木尖芽等非茶类物质进行掺杂掺假的质量欺诈行为;五是使用未获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或其他有毒有害包装材料的;六是所销售“普洱茶”实际份量与产品包装标示净含量严重不符的;七是经销伪造或冒用名优标志、认证标志的“普洱茶”产品的违法行为;八是“普洱茶”经销单位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九是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标识或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十是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以及通过各类媒介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文章录入:lcpost 责任编辑:lc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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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园林城市建设共完成投资12.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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